跳到主要內容區

11

109-1校外實習同學請於110/1/4(一)前繳交報告及工作時數證明

 

請參與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外實習同學於110/1/4()繳交「實習報告(需貼照片)」及「工作時數證明」至財法系(人文書院922辦公室),說明如下:

一、工作時數證明:

1.本次繳交校外實習時數證明日期起迄(109學年度第一學期)109.09.01~110.01.31

2.工作時數證明請勿任意塗改、時數計算錯誤,如有塗改或計算錯誤將不予認列受理。

3.工作時數證明下載:附件-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學生校外實習時數證明書。

4.實習企業用印請與校外實習合約書印章相同。

二、校外實習報告:

1.本次繳交實習報告(報告格式可自訂,範本內容亦可自行增列)

2.校外實習報告範本:附件-僑光科技大學校外實習報告寫作。

三、如同學不方便回校,可郵寄:407台中市西屯區僑光路100(財法系收),信封請註明:校外實習報告。

瀏覽數:

財經法律系主任的話

財經法律怎麼學!!刑法篇

財經法律怎麼學!!民法篇

財經法律怎麼學!!智財權篇